商标撤三是为了避免有闲置的商标,毕竟现在注册的商标这么多,企业想要新注册一个商标并不容易,很多企业会选择那些没有使用的商标,提出撤三,然后自己注册,因此,企业没有使用的商标风险实在是太高了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与国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申请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申请商标。商标局在受理撤三申请之后,会向被申请人发出《关于提供申请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》,被申请人应于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之前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/服务上的使用证据资料,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。
因此,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标使用行为,如白酒厂商在酒瓶上印制商标、汽车制造企业将商标制作成实物并镶嵌于车头等部位、企业在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展现自己的商标等等,均可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。
另外,提醒大家,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与申请商标的一致性,和证据的形成时间等问题,确保“使用”证据的有效性,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商标不被“撤三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有关“撤三”的法律条款中,还规定了可以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的特殊情况,也就是《商标法》中所讲的“有正当理由”不使用申请商标的情况。
商标撤三是为了让商标保持流通性,但现在想要注册一个商标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,这个时候企业还不保护好自己的商标,导致自己的商标被撤三了,企业还怎么能够保护自己的商标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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